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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分享 2017-05-10 来源:原创 作者:易茜 编辑:张春晗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关于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中职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招生政策。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招生要求制定招生方案。

2.组织招生宣传。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对接好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要有序安排职业学校到校宣传,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简章开展宣传。各城区初中学校要及时将市教育局组织编印的《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报考指南》发放至每一位初中毕业生。

3.审核招生学校。“2017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明确了职业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资质、办学地址、办学规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是初中毕业生选择职业学校的主要参考依据。

4.核定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各职业学校原则上按照核定的计划招生。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地初中毕业生,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方可适当招收外地学生。

5.组织专业面试。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指导学生选择适合的专业,积极参加职业学校的面试。各职业学校在6月26日至30日全面开放,接待初中毕业生到校面试。各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生的实际情况,指导来校面试的初中毕业生选择专业,并做好面试情况的登记。

6.指导填报志愿。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做好宣传,引导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参加职业学校面试,并选择好专业。各职业学校根据志愿、面试情况录取学生,并按照中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7.明确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区县(市)教育局长、初中学校校长、职业学校校长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统筹管理和监督实施责任,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8.引导普职分流。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引导分流职责,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职教宣传,正确引导学生、家长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长望浏宁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保持在6:4,其它区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保持在7:3。各市直初中学校普职分流情况、各区县(市)和职业学校的招生数、普职分流比例将纳入今年教育绩效考核范围。

9.严肃招生纪律。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坚决遏制买卖生源、变相有偿推荐、恶性争抢生源、虚假违规宣传、截留封锁生源等现象的发生,严厉打击扰乱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公正开放、操作规范、资源共享,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10、建立追责机制。市教育局将对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其家长,实行有偿招生或向招生学校索取招生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教师的相关责任。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1: 2017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