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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分享 2017-02-08 来源:原创 作者:易茜 编辑:本站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全市各相关学校:
  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面了解新学期开学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时间(详见附件6)
  (一)2月13日至17日,各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开学工作正常有序。
  (二)2月20日至23日,市、区县(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各自相应管理的学校(含幼儿园),进行全覆盖的督查,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三)2月24日,长沙市教育督导部门检查各区县(市)专项督导情况,并抽查2-3所区县(市)属学校(幼儿园)。
  三、督导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工作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教材到位情况。是否严格遵守“自愿征订、一科一辅、无偿代购、规范使用”的原则,从市教育局确定的《长沙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
  3.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学生宿舍、食堂是否管理到位。
  (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本轮长沙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与开学专项督导合并开展。
  1.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开学前后,学校是否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2.“三防”建设情况。学校保安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巡查、出入登记等制度;治安器械、消防设施、食品安全设备等物防设施以及监控等技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危险化学药品储存是否规范。
  3.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有针对校园欺凌事件的专题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加强预防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处理的应对措施。
  (三)招生工作情况
  1.学籍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学的情况(转学不能造成新的大班额);是否存在违规借读的情况。本学期所有转学的情况,请在学校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弱势群体学生入学情况。是否存在拒收符合条件学生的现象;三残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寒假提前组织小升初或初升高的招生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举行选拔性文化考试的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情况。
  (四)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规范收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的精神;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择校费、补课费、资料费、赞助费等问题。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
  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有偿补课的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是否按国家和省级规定开齐开足;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的情况。
  4.严格执行《长沙市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六项规定(试行)》的情况。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是否制定“减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是否明确责任和人员分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五)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1.是否对教师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是否建立了师德监督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
  2.是否存在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现象; 是否存在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补课、培训的现象;是否存在学校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现象。
  3.是否认真落实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的文件精神;对师德师风不良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查处和通报。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按照《关于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中全面落实“十四年抗战”概念的函》(教基二司函〔2017〕1号)的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校本教材及教学材料、教辅材料等进行全面排查,凡有“八年抗战”字样,改为“十四年抗战”,并在教学中落实,确保树立并突出“十四年抗战”概念。
  2.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等专项督导指出的有关问题,是否得到整改。
  四、结果运用
  在专项督导中,发现的优秀典型、先进经验,将在全市表扬推介,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市属学校的评估结果,将直接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的范围。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将本次评估的结果,运用到区县(市)属学校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中。
  五、督导要求
  1.各学校在接受现场督导评估前,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现场评估时提交给督导组。
  2.基础教育学校填写附件1、2、5表格,区县(市)教育局填写附件1-5表格,同时直属学校于2月20日前,区县(市)教育局于2月24日前将相应表格发到基础教育处邮箱:jcjyc2006@126.com,表格电子稿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教育督导网上可以下载。
  3.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对迎评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评估接待从简,遵守廉洁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因迎接督导评估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附件包括:

  1.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基本情况报表
  2.2017年春季城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情况表
  3.2017年春季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表
  4.2017年春季留守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5.2017年春季班额基本情况统计表
  6.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时间安排表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