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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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分享 2016-03-18 来源:原创 作者:易茜 编辑:本站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职院中职部: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关于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职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招生责任,深化招生改革
  1.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对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2.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区、县(市)教育局长、生源学校校长、职业学校校长等为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统筹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3.加强统筹规划。各级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要抓住计划编制、考前宣传、志愿填报、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通过专题会议、专项督查、信息报送等方式,全面掌握本地区或本学校招生工作进展。要创新招生思路,合理拓宽招生渠道,加强组织规划,进一步深化招生改革,及时掌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谋划工作对策,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4.建全工作机制。各级部门要制订切实有效的招生方案,完善招生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严格执行招生宣传资料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查备案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籍统一注册管理,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规范经费支出。各级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二、切实执行“六统一”制度,完善招生机制
  1.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招生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市教育局将集中统筹全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进一步调整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2.统一审核招生学校。到初中学校招生的中职学校由主管初中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跨市、州招生的中职学校,由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对招生学校资质、招生方案、招生广告、招生计划审核,双方同意盖章后实施。
  3.统一核定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严格根据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照经过核定的计划招生。市直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地生源,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方可适当招收外地生源。
  4.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未经审核的中职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
  5.统一进行新生录取。市教育局将统一制定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日程,确定招生宣传、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时间。中职学校新生由市教育局审核加盖录取专用章。今年中招工作结束后,各校招生要按照中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对学生进行电子注册。
  6.统一开展招生宣传。市教育局将组织编印《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报考指南》,明确招生计划,统一宣传招生学校,将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各中职学校也可以通过校园开放日、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宣传办学亮点与特色理念,提高自身吸引力。各生源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招生学校进校宣传。
  三、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增强工作实效
  1.有序引导普职分流。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生源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引导分流职责,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职教宣传,正确引导学生、家长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层次,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长望浏宁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保持在6:4,其它区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保持在7:3。各市直生源学校普职分流情况、各区、县(市)和职业学校的招生数、普职分流比例将纳入今年教育绩效考核范围。
  2.稳固提升办学质量。各中职学校要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有机结合。要加强基础文化知识、科学素养、职业技术思维和实践能力教育,深化“预备员工制”培养模式,重视学生技能实训和企业实习环节,强化“两创”能力培养,全面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3.严肃招生纪律。各级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坚决遏制买卖生源、变相有偿推荐、恶性争抢生源、虚假违规宣传、截留封锁生源等现象的发生,严厉打击扰乱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区、县(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经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学校宣传与招生。要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公正开放、规范操作、资源共享,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4.建立追责机制。市教育局将对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其家长,实行有偿招生或向招生学校索取招生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教师的相关责任。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