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坚决跟紧党的政策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关于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分享 2016-01-01 来源:原创 作者:易茜 编辑:本站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职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湘政办发〔2015〕89号)文件精神,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长发〔2015〕2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推进市属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长沙区域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优化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创新创业条件和相关政策为保障,着力促进职业教育与长沙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契合,切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实现长沙“转型升级、改革创新”的十三五总体规划和“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和实现‘六个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全方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坚持以解决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改革着力点,切实解决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健全、学校重视不够、理念不先进、专业化师资匮乏、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政策支持保障乏力等问题。
  坚持协同推进,形成教育合力。坚持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为改革的支撑点,协同推进政府、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有效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共同支持的创新创业教育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16年起全面推进市属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校研究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具体实施方案,营造浓厚气氛。2018年全市建成20所左右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全面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建成一批优质的创新创业精品课程,搭建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到2020年全面建成融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践体验、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基本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1.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制度
  各校要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已有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与创新创业教育要求相关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与转换、创新创业教师培养、创新创业社团协会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创新创业教育经费投入、创新创业竞赛实施等一系列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相关制度,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切实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标准
  各学校要根据专业教学标准,融合相关行业、领域、部门、企业等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岗位标准,结合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明确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校企合作共同修订和完善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教学标准和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要求,形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3.优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
  各校要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创业人才需求,建立专业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和创新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所和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育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资源,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验班,积极探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模式。要不断完善校企合作机制,牵头组建校企合作联盟,依托企业的生产与研发部门,建立一批创新创业实习实训基地。
  (二)推进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改革
  1.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学院(校)应组织专业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校本教材,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公共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融合能力;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创新实践类社团课程,着实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实际运用能力。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
  各校要优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式,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项目式、案例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教师把学科最新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要着力改革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探索将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纳入学生专业学习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的方法和途径,切实通过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激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3.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验
  各校要大力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训室、创新工作室、创业实验室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场地和条件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全天候开放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场地。特别是要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着力建设一批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基地。要建立健全课内教师指导、课外自主实践、课后反思提升的创新创业实践教学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创新创业竞赛机制,每年分专业、分类、分项组织开展技术技能创新、科技发明创造、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要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社团或协会,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三)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服务
  1.强化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各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作为教师考核和晋级的重要依据。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要加快教师队伍创新创业素质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活动和各类创新创业教师专业竞赛活动,实现教师创新创业培训和创新创业竞赛的制度化。要大力推进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人员互聘,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到学校兼职或挂职任职,承担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担任创业导师。要选聘学校骨干教师、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挂职,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2.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持续跟踪帮扶、全程指导和一站式服务。要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定期开展创新创业讲座,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为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竞赛提供指导服务。要建立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校内外创新创业资讯、解读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创新创业典型,引导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开展创业实践。要大力加强校内、校外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实践场地和设备、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校)建立众创空间,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和服务。
  3.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资金支持力度
  各校要统筹利用好中央、省、市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和区(县)加大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的投入力度。要整合财政和社会资金,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创新创业教育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资助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奖励创新创业优秀学生。要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校内设立技术创新奖励基金和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统筹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各项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从政策、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各院(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督导落实
  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校实施方案及工作进程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校的督导检查情况和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将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选树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敢于创新、勇于创业、不惧失败的良好氛围,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