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职业学校、各高职院中职部: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确保学生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现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岗位知识、增强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各职业学校要从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办学质量,强化育人功能,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度抓好这项工作,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工作正常开展和如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
二、严格按要求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1、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湘教通〔2010〕63号《关于禁止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或未成年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三年制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必须为毕业年级;一年制、二年制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必须为毕业学期;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应与其所学专业对口。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前需向市教育局报送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备案。
2、试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全日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和教学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外出到企业实习必须向市教育局报送实习工作方案和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各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协商保证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寒、暑假期,以“勤工俭学”、“实践”、“实习”等名义组织未成年学生非法打工行为。
4、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司〔2009〕13号)精神,各职业学校要与顶岗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购买相关保险。学校要关心爱护实习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有序
1、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责任。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职业学校要根据实习专业特点制定和实施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条例,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实习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档案与实习记录,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
2、要切实加强实习辅导员队伍建设,确保顶岗实习取得成效。各职业学校要加强顶岗实习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顶岗实习工作的需要,选派优秀教师为实习辅导员和聘请实习单位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经验丰富的生产骨干为兼职实习辅导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顶岗实习辅导员队伍。顶岗实习辅导员要强化对学生岗位职业要求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指导,杜绝辅导员缺失甚至放任自流现象,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效果。各学校要将实习辅导员工作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3、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安全教育,明确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规范和人身安全等注意事项,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杜绝顶岗实习安全事故发生。
4、要及时研究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确保顶岗实习工作圆满完成,实现各项既定目标。
四、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推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职业学校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抽查,对实习工作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对实习工作不规范、违反中职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注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沙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