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职院中职部、各中职学校:
为使我市中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中职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特制定并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备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备案管理办法
一、备案内容
1.拟招生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及拟招生人数情况。
2.高职院五年制高职前叁年需要在中职系统中注册的专业设置情况及拟招生人数情况。
二、报送程序
1.各校向长沙市教育局报送备案表电子档(电子邮箱:zhi_cheng_chu@163.com)。
2.由长沙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给各学校。
3.我局将于2009年4月20日前结束2009年拟招生备案报送工作,并依据审核后的备案结果编制与下达2009年招生计划,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要求
1.所有设置专业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对新增专业实行审批制度,各校需要新增专业参照《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增专业管理办法》(长教通[2008]92号)办理,审批后方可备案。
3.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专业及学校暂停招生资格,需要恢复招生者按照新增专业办理。
4.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原则上为20人以上,招生少于20人的特殊专业说明原因,由长沙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备案。
5.未备案专业不得招生,不得进行注册。
联系人:范霖
电话(传真):0731-4439715
电子邮箱:zhi_cheng_chu@163.com
附录1:长沙市中职招生计划备案表
附录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