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切实保障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
本标准自即日起颁布,从2013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实施,作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学院中职部学生毕业标准执行。各院校要按本标准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并在全校公布,客观公正地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评价考核。对优秀毕业生要给予表彰;对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可以通过补考、重新学习、降级等办法重新认定,或发放学习结业证书。
各校在向市教育局上报毕业数据时,应同时报送毕业生质量评价报告(含顶岗实习情况报告)1份、全体学生毕业评价表(附件2)1份、毕业统计表(附件3)1份。
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校毕业生质量分专业进行随机抽测,对毕业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对毕业生合格率达不到60%的,对该校该专业实施黄牌警告,并于第二年进行定向抽测,如该校该专业毕业生合格率仍达不到60%,停止该专业招生资格。
附件1: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
附件2: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标价表
附件3: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统计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