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决定》(长发[2008]2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活职业学校用人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自主性和灵活性,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我市具体实际,决定在我市直属公办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的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推行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是职业学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配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实行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办法,适当控制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增长速度,有利于促进工学结合,优化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加强资金统一调配使用,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
二、管理模式
在公办职业学校中,全面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师资管理模式。人员编制按标准测算,实行“一年一核定”;空编经费总额包干,实行“一年一核拨”。
三、适应范围
长沙市直属公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
四、审批程序
1、具备申报条件的职业学校,于每年6月,根据本校上年注册学生数及湘编办[2009]21号《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分专业测算应配编制数,并如实填报“长沙市高等职业学校分专业统计注册学生数一览表” 或“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统计注册学生数一览表”及“职业学校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申报审批表”。
2、各校的应配编制数和实有人数,由市教育局进行初审,应配编制数以编制部门文件为依据,实有人数以市编办登记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入编人数和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统发人数为准,由市编办审定各学校的空缺编制数。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审定的空编数,审批各校空编经费总额。
4、市财政局将各校空编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学校每年下半年报第二年预算,市财政局按年度拨付到学校。
五、人员和编制管理
1、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职业学校教师编制采用固定教师编制和流动教师编制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流动教师编制用于聘用校外有技术专长的兼职教师,从教师编制中分列,高职学校流动教师编制不超过教师编制总数的30%;中等职业学校流动教师编制控制在学校编制总数的15%--30%之间。
2、进编教师控制在固定教师编制数以内,外聘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以及固定教师编制空缺数实行经费包干,编制不到人。
六、包干经费标准及使用
1、包干经费标准。按照空缺一个编制,给予每年3万元财政补贴的标准执行。
2、包干经费用途。所补贴的包干经费用于支付单位外聘专、兼职教师和生产第一线技术指导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的单位,如遇国家和省市政府对事业单位大规模调资,包干经费标准相应提高。
七、其他
1、本实施意见从2011年1月起施行。
2、实行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办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工作成效,各职业学校要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认真对待,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同时要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扣除相应包干经费或预算经费。
3、各区、县(市)可按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所属职业学校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办 职业学校 编制 经费包干 实施意见
报:市政府
送: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发:公办职业学校
共印80份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