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08—2012年)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不断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决定》(长发(20083 24号)精神,特制定长沙市职业教育发展(2008—2012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初步构建适应长株潭一体化城市发展,与省会城市产业发展和园区经济相衔接,结构合理、类型多样、机制灵活、充满活力的具有长沙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长沙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提高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的人才支撑能力、知识贡献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实施并基本完成“双百”工程,即分类创建100所市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培养培训100万技能型人才。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保持在4.5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院校(含在长高职)年招生规模保持在7.5万人以上;其它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20万人次以上。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多元办学格局,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入学资助机制、评价激励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和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40:45:15;建立运转顺畅的产学研结合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健全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服务体系,启动实施全员培训计划;构建以现代制造业为重点、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主体的专业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职业院校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职业技能、就业意识和创业意识以及较强的职业发展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到2012年,中、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对口就业率和本地就业率分别达至 80%和60%。
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构建职业教育品牌体系
创建示范性学校。创建100所市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院校4l所(主要包括辖区内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8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或农科教中心10所、示范性职教中心4所、示范性乡镇农校10所、示范性技工学校4所、示范性培训机构5所),市级示范性学校59所(主要包括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所、乡镇农校或农科教中心20所、技工学校4所、培训机构5所)。其它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按照教育部教高司正2004) 16号、省教育厅湘教发正2003)83号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正2003)235号文件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好6个设备先进、资源共享、示范领先的省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包括工程机械类、电子电器类、现代服务类、医卫医药类、现代农业类、文化艺术类实习实训基地;创建10个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习实训基地,使主体专业的师资、设备设施及实习实训在全市范围实现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可以建在现有专业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也可通过校际联盟、校企合作方式建设。创建精品专业和课程。建设20个市级精品专业、15个省级以上精品专业,形成一批就业岗位明确、就业优势明显、就业质量较高的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20门市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形成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培养700名左右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形成一支教学、科研和教师培训骨干队伍。
(二)落实“两高一强”要求,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逐步推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 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职业教育师资管理模式,编制部门根据职业学校学生总数和配编标准核定教师编制,财政部门按核定编制总额拨付人员经费,职业院校在核定编制内自主聘任和解聘专业教师。拓宽职业院校师资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普通高校专家教授、行业企业优秀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专职或兼职任教,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同时到企业挂职锻炼、参加实践训练,努力建设一文学历高、职称高、实践操作能力强的教师队伍。以“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养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职业院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争取到2012年全市中职专业课教师培训率达到100%,其中60%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每年选取若干专业或项目,举办全市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技能大赛。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时间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创建省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2—3个,市级认证培训基地6—8个,到2012年,所有专业教师完成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
三、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引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积极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定和完善民办职业学校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引资建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民办职业学校在招生、创建示范项目、建设实训基地、学生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鼓励民办职业院校提高能力,提升水平。推进内部管理改革。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继续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推行岗位设置管理,落实教师全员聘任制,改进教师评价与考核办法。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鼓励学校与企业成立联合办学董事会,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共同制订专业设置标准。企业每年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实习实训人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在岗人数的10%,并对顶岗实习实训的教师和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鼓励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创办实体,实行产校结合、前校后产的办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为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教育提供师资、场地、学习资料和教学设备服务。
推进教学制度改革;确立“能力为本,德育为先”的新理念,加强对学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以自信、自立为重点的心理健康教育,以行为规范为重点的素质养成教育。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为学生的成人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注重实践性教学,强化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时间分别不少于一年和半年。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适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展示活动。实施分层教学,建立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加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制度和劳动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到2012年,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以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能水平、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核心指标,以学校办学定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学方法和管理为主要指标,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分级评价制度,切实端正职业院校的办学导向。大力开展应用性职业教育研究,开展包括《长沙市职业院校学分制的实施与构建》课题在内的基础性、应用性、导向性的课题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四、拓展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功能
(一)瞄准产业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快长沙职教基地建设。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优惠政策,加快建设进程,按现代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机电制造类、电子电器类和信息技术类五大学区规划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使其成为“长沙制造”、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和“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产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依托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和先导区开发,建立长沙职教创业园区。整合区域内职业院校资源,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新校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其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创业园区,为长沙园区经济的壮大和升级服务。按每15万人口设置l所普通高中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含所辖区域内行业学校、民办学校),撤并少数规模偏小、设施简陋、办学效益差、社会声誉不高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实施四项工程,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重点扶持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电子信息、中成药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六大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不断壮大技术工人队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到2012年,初步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工人队伍。
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及城区失地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稳定就业的能力。建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平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适时组织回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通过成人商考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搭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的“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村镇”等。
实施外来劳务人员培训工程。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劳务人员提供培训、就业咨询服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为外来劳务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五、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合理统筹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职业教育的探索和研究,促进创业就业。组建若干职业教育集团,实行龙头带动、城乡联动、校企互动,逐步在培养目标、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招生与学籍管理、交流与合作方面实现统一,在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及教学设备调剂、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实现统筹。市本级按规划办好高等职业院校和中 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县市区政府支持办好辖区内务 类市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好县级职教 中心;乡镇政府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和“三教”,好乡镇农校(农科教中心)。
(二)进一步严格就业准入。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确认技能型人才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三)进一步落实经费政策。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地方教育附加的50%用于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专项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和学习型企业建设;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有关经费由县级以上政府统筹,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从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农村职业教育。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经费要安排不少于30%比例用于职校师资培训,职业院校应安排学校收入的5%用于教师培训。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在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对农、林等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逐步实现中职学生免学费入学;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有关资助政策,对品学兼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按职业院校的类别和专业属性,分类研究和制定包括教师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在内的生均经费标准,并逐步落实。确保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含国家政策性补助)。五年行动计划期间,在市财政教育强市专项中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和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配套及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并对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民办学校给予专项补助。各区县(市)财政相应要按本区、县(市)总人口人平l元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
(四)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各类项目评估标准和细则,定期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督促职业院校与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职业教育定期巡视检查制度,重点督查有关政策落实、普职协调发展、专业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投入、办学质量等情况。对促进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发改委、经委、人事、劳动、农业、农办、编委、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加强对职教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职业教育政策性经费到位。税务、物价、审计部门负责对职教收费和职教经费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在用地、规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政法、文化、工商、卫生部门负责整治职业院校周边环境,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维护稳定机制。劳动、教育部门负责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管理。发展改革、人事、劳动、教育和农业部门负责共同把关,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经委负责对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指导,完善对行业职业教育的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职业教育的宣传,营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